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确保2015年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寒假放假安排
学生1月17日—3月1日放假,2月28日—3月1日报到,3月2日上课。由于今年春节较晚,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做好本学院、本单位教学收尾及其他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教职工在1月17日—2月25日期间放假。2月26日起正式上班。各单位安排好值班人员,2015年1月15日前将寒假值班表加盖公章报党办、校办行政科(行政楼217室),传真号2057187。
二、节假日有关工作要求
1.寒假期间,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及大学十项规定精神,根据纪委《关于严肃节假日团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严禁违规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校纪委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2.各单位要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的疾苦,以构建和谐校园为己任,认真对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众,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保证职工群众过好寒假。
3.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寒假期间的各项活动作妥善安排,确保寒假清雪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寒假期间,处级领导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并在校办行政科登记备案。
4.各单位在假期前要重点组织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等公共场所检查。要安排专人监管好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及时整改老化线路。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整改到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管理和各项制度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水、电、暖等关键设施的治安防范,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须按时在岗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记。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代班领导必须在办公室值班,校办督查科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开学后将通报各单位值班情况。如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理解决,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总值班室或保卫部。
寒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118室,电话:2058030;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2057110。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