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榜样丨张飚:恪尽职守,维护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4-05-21浏览次数:394文章来源:兵团日报

  看过电影《无罪》的人们都知道,该片讲述的是张氏叔侄二人含冤入狱,后来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沉冤得雪的故事。影片改编自真实案件,片中检察官的原型就是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

  1980年,张飚进入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员,直到2011年退休。30多年的检察官生涯,张飚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动有关案件再审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

  2003年,浙江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叔侄两人不断提出申诉,引起张飚关注。在翻阅相关案卷后,张飚发现诸多疑点,帮助两人提出申诉。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了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正是因为张飚5年的坚守及申诉,这件尘封多年的冤假错案才最终得以纠正,张飚也因此被媒体称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30多年间,张飚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依法推动纠正冤错案件后,张飚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肯定,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大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于2018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改革先锋”奖章,并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被中央九部委授予“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

  “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谈起对检察工作的感受,张飚语气坚定地说。

  伴随着荣誉而来的,不仅是鲜花、掌声,更多的是期盼和期望。退休后,张飚经常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群众的来信来电,向他咨询法律问题,他都尽可能回复,给求助者提一些法律建议。每当来访者找到他,年过古稀的张飚依然满腔热情,向对方耐心讲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他还在社区举办普法知识讲座,给求助人提供法律援助。

  “虽然已经退休,但我愿用我的专业知识给求助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张飚说。

  2013年以来,张飚的事迹传遍天山南北。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聘请张飚为特约检察员,并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办公室;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设立了“张飚调解室”,全疆检察机关均设立了“张飚岗”。

  “让公正看得见,让正义摸得着,是我们检察人永恒的追求。”这是张飚的信条。在他看来,检察官应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积极作贡献。

  (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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